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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政府昨日(10月11日)发布《关于莲桥第南片区更新整治提升工程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
该项目涉及拟征收总户数133户(不含未经登记建筑,下同),涉及房屋建筑面积约8000平方米。其中住宅129户,建筑面积约7700平方米;非住宅4户,建筑面积约300平方米。
征收范围有二:
范围一:东至观宗寺房屋(不含),南至观宗寺房屋(不含),西至解放南路,北至莲桥街;
范围二:东至灵桥路205号(原新泰商务宾馆)(不含),南至灵桥路,西至兴宁大楼(不含),北至观宗寺大雄冣吉祥殿(不含大雄冣吉祥殿、延庆寺)。
具体门牌地址:莲桥街87、97、100号;解放南路20、22号;灵桥路203弄1-3号、7-8号及9、10号;灵桥路191—201号(单号),上述门牌地址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以上门牌均包括支号,个别门牌如有遗漏,或与实际不符,以区人民政府公布的征收范围为准)。
根据同步公布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住宅与非住宅被征收人均可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两种补偿方式,其中:
选择货币补偿的:
住宅预评估比准价格为28710元/平方米,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25%给予货币补偿补助。
非住宅预评估比准价格为50230元/平方米,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30%给予货币补偿补助。
选择产权调换补偿的:
住宅安置房源为海曙区段塘二、三期安置房(暂名,期房),预评估比准价格为26150元/平方米,套型建筑面积段为75-135平方米,每单元设置2部电梯。
非住宅产权调换房屋房源为海曙区通达路沿街商业用房(现房),建筑面积约140平方米,共1套,预评估比准价格为27480元/平方米。
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的,住宅被征收人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10%给予签约搬迁奖励,每户低于2万元的,按2万元奖励;非住宅被征收人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5%给予签约搬迁奖励。
按照规定,在签约期限内所有被征收人签约比例达到80%的,补偿协议生效;未达到80%签约比例的,补偿协议不生效,项目房屋征收决定效力终止。
记者施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