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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鄞州区房屋拆迁服务中心发布《轨道交通7号线(体育馆站-曙光路站区间、曙光路站)项目征收意愿征询公告》。
征收意愿征询自5月10日起至5月16日,征收范围内90%以上被征收人同意征收的,则启动下一步征收工作;如未达到90%的,视作房屋征收意愿征询未通过,原则上五年内优先安排其他符合条件的项目。
依据此前信息,本次拟征收地块房屋总建筑面积约5万平方米,涉及被征收总户数723户,其中住宅695户,非住宅28户。
具体四至范围为:
东至宁徐路
南至徐家河及惇叙里(万科江东府)
西至曙光北路
北至惊驾路
根据现场红线范围图绘制
现场同时公布了该项目的征收补偿方案公告,本项目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两种补偿方案。
其中,住宅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预评估比准价格为27767元/平方米。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25%给予货币补偿补助。
住宅选择产权调换补偿的,有两处产权调换住宅房屋可供选择,分别为:
位于潘火街道JD13-02-18(幼儿园)、JD13-C2-14安置地块(期房),预评估比准价格为23017元/平方米,套型共7档,从70㎡至130㎡;
位于中河街道的YZ06-13-e3(期房)、YZ06-13-f2安置地块(期房),预评估比准价格为24027元/平方米,套型也共7档,从70㎡至130㎡。
两处住宅安置房位置示意图。记者 施文/摄
值得注意的是,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上靠前,将按照被征收房屋补偿价值与产权调换住宅房屋评估比准价格换算面积的15%给予产权调换面积补助;产前调换房屋为电梯建筑的,每单元设施一部电梯的,给予建筑面积3平方米补助,两部及以上电梯的,给予建筑面积10平方米补助;产权调换房屋差价计算中,上靠部分的建筑面积按照该部分房屋评估价值的15%给予差价结算补助。
符合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宅房屋被征收人、符合补偿安置条件的承租人,其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每户低于54平方米的,不足部分按评估比准价格给予低收入住房困难补偿;不符合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被征收人、承租人其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低于54平方米的,不足部分按被征收房屋评估比准价格的50%给予住房困难补助(注:被征收人、承租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他处另有房屋的除外)。
非住宅选择货币补偿的,其中:
位于惊驾路商业用房预评估比准价格为40248元/平方米;
位于徐戎路、宁徐路商业用房预评估比准价格为38679元/平方米;
办公用房预评估比准价格为9551元/平方米。
此外,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可以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30%给予货币补偿补助。
非住宅选择产权调换的,商业用房的产权调换房屋有两处可选:
一处是位于宁丰路宁丰铭庭的商业安置用房(现房),预评估比准价格为24140元/平方米;
另一处是位于新天路、新天路135弄东都华庭的商业安置用房(现房),预评估比准价格为24132元/平方米。
办公用房的产权调换房屋,为位于鄞州区首南街道惠风西路115号的城南商务楼办公用房(现房),预评估比准价格为9055元/平方米。
按照规定,被征收人在规定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在协议生效后规定时间内搬迁的,将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一定比例予以搬迁奖励,其中住宅房屋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10%、非住宅房屋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5%给予签约搬迁奖励。
项目签约期限为40日,具体起止日期另行公告。在签约期限内达到80%签约比例的,补偿协议生效;未达到80%签约比例的,补偿协议不生效,本项目房屋征收决定效力终止。
宁波晚报记者 施文 稿源: 甬上